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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2005-9-27 11:34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所得税不仅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而且承担着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始终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政策目标,全面加强征收管理,推进完善税收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取得积极成效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各级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

  (一)高度重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强对全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指导,要求各地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在总结各地征管经验的基础上,谢旭人局长提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四一三”工作思路,即: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对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把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管,作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二)不断完善对高收入者强化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

  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投资者、建筑安装业等数十个针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这些制度办法的同时,每年都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确定本地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办法,实施重点管理。特别是 2003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在进一步推行全员全额管理和扣缴明细申报的基础上,普遍对当地高收入人员建立了档案,要求高收入者定期申报收入情况,对其实施跟踪管理。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重点纳税人建立了档案,有效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据统计,2004年北京市年收入7.4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了51.8%.

  (三)下大力气强化代扣代缴和源泉控管工作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80%以上来自代扣代缴。因此,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关键是掌握税源情况、依法代扣代缴。199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和强化代扣代缴工作文件。同时,从1996年1月1日起,在高收入行业和地区进行单位扣缴税款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试点,并要求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向所有行业和单位。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在普遍加强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普遍进行了扣缴登记,建立了扣缴义务人档案,加强了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强化了征管工作。

  (四)坚持开展专项检查和打击偷逃税行为

  为了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任务、范围、重点、步骤、整改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统一要求,每年都组织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并始终将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据不完全统计, 1996年至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通过专项检查查补的个人所得税收入95亿元,平均每年查补税款10多亿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一些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五)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源监控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划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中优先安排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围绕加强税源监控、实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开具完税证明、核查高收入者收入、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进行开发建设。各地税务机关努力克服困难,应用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了纳税服务,截止今年7月底,已给500多万纳税人开出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在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目前税款流失现象依然严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

  (一)收入初次分配和税收征管配套条件不完善

  目前,我国收入初次分配秩序不规范,个人收入分配隐性化、多元化的现象没有根本扭转,存在大量现金交易,储蓄存款实名制不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健全,法律法规没有对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收入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等等,致使征纳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准确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监控乏力。

  (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缺陷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存在的不足,也限制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作用的有效发挥。采用分类税制,不能根据纳税人的实际负税能力来确定税负水平,难以实现公平;各个应税项目税负不同,给纳税人分解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提供了可能;法定的自行申报纳税面过窄,纳税人法律责任不明确;没有要求第三方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情况的法律规定,等等。

  (三)一些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不到位

  由于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征管基础薄弱、征管手段落后、人员力量不足以及体制方面等原因,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查处不力、打击不够,导致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较多。

  三、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发挥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全员全额管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方向。税务机关要通过全员全额管理全面掌控个人收入信息,实现对高收入者重点管理。围绕全员全额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信息化为依托,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尽快建立起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体系。依托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基础,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并实施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推进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工作。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推行明细申报作为新形势下完善代扣代缴工作和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的突破口,逐步扩大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覆盖范围。

  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主要应体现在对高收入个人严格、有效的征管上。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在自行申报、建立档案、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各征管环节中,根据不同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质量。每年开展的专项检查将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列为重点对象。对从专项检查和其他渠道发现的偷逃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案件,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并给予曝光。

  继续推进对税源的源泉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的制度。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是控制个人所得税税源,掌握个人收入的有效手段,对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继续加强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工作。同时,要从高收入者开始,逐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收入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建立起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交叉稽核体系。二是积极建立和落实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重点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公安、文化、建设、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要将纳税人量多面广、税源分散隐蔽的个人所得税管好,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是必由之路。要按照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和“一体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和推广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对个人各项收入信息进行收集和交叉稽核,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计算机化,在中央、省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并逐步实现税务与银行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网,掌握个人各种收入。

  (二)积极推动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外部环境的形成

  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外部环境的形成,例如:配合金融部门,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鼓励使用和大力普及信用卡消费,加快各银行间联网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推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工资,将各种渠道发放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它福利等各种形态的收入,依法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加强与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期货等掌握个人收入情况的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为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各种经济往来和个人收入情况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为了克服现行税制的缺陷,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应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从长远看,要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科学、合理地简化和调整综合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表,调整级距,合理确定税率,拓宽税基,严格征管。当前,应着力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适当调整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以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二是进一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和推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调节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成因复杂、由来已久,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配合其他方面的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