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在稽查前将稽查的内容、时间,稽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被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告知纳税人,对纳税人在自查阶段发现漏缴、少缴之处自觉予以纠正的免予处罚。对于稽查中查出的问题,他们将处理情况及依据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制作纳税人陈述申辩材料,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并提出改进意见。这个局还推行了稽查执行回访制,在税务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整个稽查执法过程中稽查部门和人员在纳税服务、文明执法等方面的情况征求纳税人的意见,由纳税人填写执行回访意见书,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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