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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税收实现大一统 按下葫芦起来瓢?

2003-2-14 10:31 财经时报·张宇哲 【 】【打印】【我要纠错
  这次税收政策调整后,贷款利息将被视为成本,即原来按利息收入征税改为按利差征税;不过业内权威人士认为,融资性租赁与中长期(一年以上)经营性租赁的税收矛盾将接着上演一直困扰中国租赁业发展的“税收不公”问题,终于获得了一条“解决之道”。

  《财经时报》近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融资租赁税收制度,今后无论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还是内资租赁公司,其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税收上将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实现公平税负。

  “整个租赁税收环境正趋向合理化、科学化,这对租赁公司增强自身实力,降低经营成本起到很大作用。”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信息调研室主任沙泉表示。

  融资租赁税负公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一项“通知”指出,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其余额将作为营业额。这里所说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以往,除了中外合资租赁机构,国内的租赁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收入减去实际成本时并不包括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于是成为租赁公司的主要支出。这次税收调整后,这部分贷款利息将被视为成本,即原来“按利息收入征税”改为“按利差征税”。

  消息传来,整个租赁业奔走相告。

  “这二者差别极大。税收调整后,大大降低了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成本,出租方和承租方协调租金利率的空间更大了,租赁公司利润将为此大大增加。”沙泉说。

  改善税收环境启动租赁业行业环境的完善需要四大支柱,即租赁立法、会计准则、税收制度和监督管理。经过近20年的探索,中国租赁业生存环境除了税收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改善。

  在租赁立法方面,1999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的新《合同法》对融资租赁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使租赁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法可依。

  在监督管理方面,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宣布金融租赁公司对外开放。2001年9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可以作为外资非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此外,国家经贸委正在研究内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准入和管理办法。

  在会计准则方面,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使中国开展融资租赁、中长期经营租赁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有了清楚的界限。

  调整令人鼓舞

  但是,在税收制度方面,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一直为“税负不平”等而耿耿于怀。

  首先,币种不同,资金来源不同,税基不同;使用人民币资金从事融资租赁,按照利息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而使用境外外汇资金则按利差征收5%的营业税。二者的税收基数差别极大;其次,管理机构不同,税种不同。目前中国租赁业的管理机构“三足鼎立”:人民银行管理金融租赁公司,外经贸部管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国家经贸委管理内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征收5%的营业税,而其他工商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时征收17%的增值税。

  “税收制度不公平的问题,我们行业组织从上个世纪末就开始呼吁。”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姜仲勤感叹道。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曾专门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递交报告,要求调整租赁业税收政策,指出“对融资租赁的营业税,不论本外币或境内外资金,都应调整为统一的以利差为纳税基数”。

  “这次调整基本解决了融资租赁业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姜说,“以往由于本币融资租赁业务税负重、成本高,而外币业务税负轻,成本低,以至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大多以外币业务为主体。可以预见,税收调整后,将增加承租人对本币融资租赁业务的兴趣,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发展势头将会有大的好转。”

  最大矛盾待解

  “不过这只是一个好的开始,还有更大的矛盾在后面。”业界所指的这个“更大的矛盾”是——融资性租赁与中长期(一年以上)经营性租赁的税收矛盾。

  事实上,融资性租赁与中长期经营性租赁的业务差别并不是很大,但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税基几乎等于其租赁资产的全部金额,税负远远高于融资性租赁,以至大多数租赁公司更倾向于税负较低的融资租赁业务。

  “但恰恰承租企业最感兴趣的是经营性租赁业务。因为通过经营性租赁可以达到表外融资(即可以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租金也可以灵活地税前列支)的目的。所以——这是更大的矛盾。”姜指出。

  “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交易方式的变化,其间有很长的时间差,而且税务方面对交易的内容不很清楚,所以对税负政策的改革很慎重。不过从2001年起,国家财税部门已经开始认真研究如何调整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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