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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税费改革为农民减负5亿元

2004-8-31 8:39 新华网·卢劲杉 【 】【打印】【我要纠错
    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负担由改革试点前的17.88亿元减少到12.77亿元,降幅为28.6%,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在近日召开的吉林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省长洪虎说,吉林省农业税费改革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作为中央确定的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省份,初步达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

    农民负担减轻的同时,农村公共事业经费支出有所增长。统计数字显示,该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改革后同口径财政核定为3.74亿元,比改革前增长12.3%;乡镇公共事业费改革后同口径财政核定为7.77亿元,比改革前增长14.4%。

    洪虎说,目前吉林省农村税费实行统一的征管制度,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遏制了向农民乱收费和乱摊派的问题。配合此次税费改革,吉林省多数地方撤并乡镇,合并村组,普遍清退了乡镇临时和编外人员,精简村组干部;完善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了县乡事权、财权;带动了村民自治和村集体事物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