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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再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2005-4-18 9:27  【 】【打印】【我要纠错
  从2005年5月1日起,厦门市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提高到5000元(私出租营业税起征点仍为1000元/月)。

  厦门市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落实好此项利民政策:一是经调查摸底,对纳税户重新审核确定营业额,并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二是严格发票管理,防止挪用发票;三是严格按照民主评税程序定税,努力做到定额准确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