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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纳税服务值千金

2003-10-28 9:32 深圳特区报·陈剑波 刘允生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响应市政府提出的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新举措,地税第三检查分局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近日,该分局局长黄吉林亲自率领税务人员前往某通讯公司进行纳税辅导,宣传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主动告知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该公司避免了多扣缴逾1000万元个人所得税的损失,同时我市财政也挽回税收收入2000多万元。该通讯公司是我国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我市的纳税大户,也是市政府规定的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重点对象。税务机关在纳税辅导过程中,得知该企业在异地对销售产品提供安装服务,但却没有在深圳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异地从事设备安装服务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并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没有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须由异地税务机关带征企业所得税、个人税。如果法人企业没有持证外出经营就会造成对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计征,加重企业负担,同时使企业所得税流失异地,减少财政收入。

  该公司负责人认真听取了税务人员对相关法规的详细讲解后感动地说:“现在深圳政府机关的服务真好,你们一次上门服务就让我们避免了多缴100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的损失,依法纳税按章办事确实更有助企业的发展。”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公司将按税法规定回深纳税。据估算,今年该公司因安装工程回深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计将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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