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海关了解到,海关总署日前发布通知,将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政策期限延长至2005年底。
1996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三峡库区进口物资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和1998年财政部及海关总署等7个部委发布的《关于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自1996年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每年给予三峡库区进口物资一亿美元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先征后返"政策的实施,对重庆的开发性移民,调整库区产业结构,扶持库区中小配套生产企业发展,改善库区交通落后状况,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按照规划,整个三峡工程将在2009年完成,从2004年到2009年,重庆三峡库区每年将有约10万移民搬迁,仍需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和帮助。另外,由于多种原因,前几年"先征后返"政策利用率较低,进入2001年后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库区因此迫切希望延长三峡库区"先征后返"税收政策。
重庆海关为此多次深入库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向海关总署提出了延长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政策期限的书面建议。日前,延长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政策期限报告获得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正式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延长三峡库区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政策期限的通知》,将政策期限延长至2005年底。
重庆:三峡库区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延长至200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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