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最近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新出台的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市3.04万户个体定额纳税人,他们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新的起征点,可以免交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从事应税货物和劳务开始征税的销售额。目前,南京市选择了起征点上限,即月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200元。
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对整体税源影响不大。但是,这一政策对于提高群众创业积极性,“蓄水养鱼”,培育发展民营经济无疑有着积极意义。
征税调整南京3万个体定额纳税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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