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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北京个体户应缴税种改由地税征收

2004-12-3 9:13 新京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原先由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其他地方税种,将由北京市地税局进行征收管理。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6年时值国地税机构刚刚分设不久,北京地税机关征管机构尚不够健全,故将这些地方各税的征管工作委托市国税局负责。

    而现在,个体工商户规模不断扩大,新的发展形势对本市个体税收的管理提出了新的需求,而地税机关目前已具备自行征收管理的能力。

    同时,他还表示,此次涉及调整的各类市场外的个体工商户需于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1月31日到工商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各类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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