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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纳税 厦门税官带头

2003-4-29 11:51 中国税务报·杨明明 【 】【打印】【我要纠错
  “我把私租出去了,帮我计算一下应纳税款。”日前,厦门市地税局干部小洪一上班,就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出租房屋税收。他的同事计算了应纳税款后,为他开具了一张555.2元的税单。

  最近,小洪买了一套新住房,将原来住的二室一厅租了出去,承租人一次性付给了他半年租金,小洪第二天就申报缴纳了税款。用他自己的话说,“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税务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带头纳税,不然,又拿什么来要求别人依法纳税呢?”

  厦门市地税局将私房出租税收征管列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征管力度。在厦门市地税系统,像小洪这样自觉纳税的干部还有很多,特别是党员,从自身做起,依法纳税,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私房出租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厦门市私房出租税收达到10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