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吉林省国税局的最新消息,吉林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昨日已悄然启动,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全省已经认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6059户。
自28日开始,吉林省经认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可到主管国税机关用升级后的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进行分类认证,在2004年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申请退还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纳税人2004年7月1日后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并填写相关清单,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对纳税人发生的属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下列顺序办理:先按欠税发生时间先后,先欠先抵的原则,抵减2004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增值税;抵减后有余额的,以不超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应退税额”;在“应退税额”内抵减2004年7月1日以后新欠缴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由主管国税机关予以退税。对已认定企业2004年仍按先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按抵扣的方法办理。
吉林6059户企业年底前可申请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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