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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国税坚决制止向纳税人征订报刊

2003-10-4 7:39 陕西日报·朱涛 【 】【打印】【我要纠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治理报刊发行的精神,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日前,商洛市国税局发出通知,向全市国税系统提出“四不准”,要求全市国税机关及税务人员一律不准参与报刊经营,不准为各类报刊杂志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便利,不准向纳税户推销各类书籍,不准参与税务代理。同时他们还采取具体行动,一是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坚持文明办税,严格执行省国税局严肃税风税纪的“八条禁令”,建立治理报刊工作落实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明查暗访”查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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