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哈尔滨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暂不调整

2004-10-12 14:28 来源:哈尔滨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自媒体披露东北地区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将提高到月人均1200元后,有关部门接到大量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随之提高的群众咨询。对此,哈尔滨市地税部门明确答复:我市“个税”起征点暂不调整。

    据哈尔滨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从明年起东北地区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将提高到月人均1200元,此规定仅适用于单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并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200元。哈尔滨市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仍然执行880元。

    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完成前,未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