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西充县太平供销社古楼生猪收购站职工张洪在南部县流马镇收购生猪时,该镇协税员赵小君将自己收猪时用过的税票又拿给张洪重复使用,且5元/头的税额发票上却为6元/头。
张洪将此情况向市地税局举报后,该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流马镇调查。调查得知,9月上旬,既是流马镇协税员又是该镇屠工的赵小君在南部县四龙乡十三村三组收购2头生猪后,该村文书兼协税员张明俊因忙于农活,在给赵小君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限额完税证》川地税NO:3628146、3628150两张税票时,项目填写不完全,只填写了税额6元/头,而税票上的填发日期、征收机关、纳税人名称、地址、税款所属日期、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单位(人)、填票人等项目均未填写。9月18日,西充县古楼镇生猪组织人(俗称猪媒子)冯文俊在流马镇为张洪组织2头生猪时,因未按要求申报检疫而受到流马镇畜牧兽医站牧政执法人员梁甫的处罚,在交了教育费100元的同时补交了2头猪的税款12元。梁甫找赵小君向冯文俊出具税票,因赵小君不在家,其家属“随便”找出张明俊开给赵小君的川地税NO:3628146、3628150两张税票给梁甫,梁甫将票给了冯文俊,冯文俊又将税票和教育费票一同转给了张洪。
南部县地税局根据上级规定,执行标准为:生猪采购环节地税部分应征个人所得税5元/头,教育费附加0.72元/头,合计为5.72元/头。而四龙乡协税员张明俊为图省事难找零钱擅自将收费标准提高至6元/头,加码0.28元/头;赵小君将使用过的税票出具给张洪,属重复使用;税票上项目填写不完整,属制票不规范。这些都是违规填写和使用税票。
调查结果引起了市地税局的高度重视。11月10日,该局研究决定,追究相关票据管理人员的责任,建议南部县地税局不再接受赵小君为流马镇协税员,将此事向全市通报,并举一反三,在全市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第一,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格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办法、标准和程序依法征税,不得变通税法,坚决禁止包税、变相包税、摊税。在生猪营销环节税收征管中,严格执行每头生猪征收5元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第二,开展税收执法和税收票证使用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生猪营销环节税收执法和政策执行情况、税收票证的使用、填写、结报等情况,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立即整改。第三,加强对地税系统所属单位和代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业务培训辅导,讲求职业道德,使代征单位(人)严格依法履行好代征义务。第四,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规范的协税护税网络,加大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的职责,绝不能把一切事务推给乡镇政府而自己当“甩手掌柜”。
南充市地税局举一反三加强基层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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