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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个体老板投资房地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6-29 18:16 成都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成都市地税局已经制定出16条鼓励政策,以促进成都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据悉,市地税局除已制定出16条鼓励政策外,还全面推行工商、税务联合登记办证方式,加快实行“分点受理登记、统一划户确定、就地办证取证、方便快捷服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下岗失业人员办的个体经济,凭《再就业优惠证书》和营业执照,在2005年12月31日前,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准购证工本费。在申报期内,各税政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在申报大厅值班,为纳税人提供近距离、面对面的现场解答,引导纳税人方便办理涉税事宜。

  部分政策:

  ●对个体私营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其将投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体私营经济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支持私营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对其合并、兼并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200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办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下同)的下岗失业人员,自2003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对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办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