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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点:调整税收政策推进非公经济 区别不同经济性质适当细分税率

2003-3-12 11:7 来自: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工商联副会长、天津德祥集团董事长夏伟在十届政协一次全会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13年,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道,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因此而得到共同发展。

    党的十六大既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也为非公经济发展展现了空前广阔的空间。作为私营企业主,他对非公经济的前途充满信心。夏伟在十届政协会上就税收政策提出的建议中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合理调整税收政策应当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税收政策应当做到适度稳定与与时俱进的统一,应当适应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应当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税收政策要做到“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就必须尊重和反映客观经济状况,起到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他建议财税部门按照结构调整的要求,对税收政策作适时调整,区别不同经济性质适当细分税率。比如: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完全应当的,但对不同性质企业征收所得税税率则应当有所区别。非公经济企业经营结果无论盈亏均由企业投资人个人承担,盈利而有所得时交纳所得税,企业赢利缩水,而企业亏损时则难以得到什么补偿和救助,这与国有企业是难以相比的。对两类不同性质、不同待遇的企业征收相同税率的所得税事实上偏重了非公经济企业负担,不利于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

    再比如:固定资产调节税应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不应适用于非公经济企业,以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对有关产业的投资。也应当区别产的用途执行不同税率。别墅等高档房产税率应高于经济适用房房产税率。事实上两类房产所占用土地等资源及市场运作、市场收益和社会效益都不同,执行同样税率不利于鼓励经济适用房房产发展,鼓励非公经济企业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房产的投入。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不等于对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的税收政策一刀切。在两类企业仍存在事实上不平等待遇的特殊时期,尤其要讲求实际,创造条件使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结构调整的特殊时期能够更强劲地发展。

    在与记者谈到夏伟本人及其企业时,夏表现得十分谦虚,他说,作为新的全国政协委员,他来参会的主要目的是学习,他需要向老委员们学的东西太多了。据夏伟介绍,天津德祥(集团)有限公司是1996年经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私营集团。几年来,德祥集团由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私营企业迅速发展成总资产超过3亿元的企业集团,且连续几年在天津市政府公布的重点私营企业中名列前茅。夏伟本人也成为领导着11家直属企业的青年企业家,天津市民革成员、天津市工商联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当记者问到夏伟的企业从事哪些领域的业务时,夏说,如今的德祥集团已涉及房地产、工程建设、物流管理、商业服务、广告、进出口贸易、高科技开发等多个产业领域,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经营格局。自集团创立以来,先后获得众多荣誉。特别是连续几年被命名为天津市重点私营企业;并在天津市政府公布的百强私营企业中名列前茅。夏伟本人也先后被评为“天津市十佳青年私营企业经营者”、“天津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先进个人”和“天津市杰出青年”等称号,并当选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