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群众举报,牡丹江市某橡塑化工厂有利用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政策骗取退税的嫌疑,牡丹江市国税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专案稽查。
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生产某种防老剂,而企业现有在册生产人员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引起检查人员的警察,经仔细核实,发现企业另有十余个技工没有列入在册职工,如将这些工人并入企业,则该厂残疾人比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享受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自此,一个虚假福利企业浮出水面。根据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含50%)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特殊情况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后退办法给予照顾”。自2001年4月生产防老剂以来,该企业共退税255887.02元。由于企业已不符合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条件,已退税款255887.02元应予全部补缴,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了补缴增值税255887.02元,加收滞纳金60560.53元,并处所偷税款50%即127943.51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牡丹江市国税稽查局查处虚假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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