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把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
2003年,省国税局党组在前几年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在系统内开展了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团结型、廉洁型、务实型为内容的“五型”领导班子的争创活动,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认识,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省国税局党组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会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其履行职责。与此同时,省国税局从本系统的实际出发,根据机关和基层的不同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分解为7个大项21个小项,分别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去年和今年,省国税局党组书记钱国玉先后与党组各成员、与各州、地、市局、开发区一把手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局党组还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税收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他们要求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两责”,带头执行好廉政规定。目前,全省国税系统九个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及48个县级局全部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基本形成了纵横交错,逐级负责的廉政责任体系。
省国税局党组根据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将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有机结合。他们围绕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的工作格局,把税收工作的重心定位在服从、服务于青海经济发展、发挥税收聚财作用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好评。
规范管理,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省国税局党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纪委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及时印发了《关于征求对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及党组成员的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各州、地、市、开发区国税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对省局党组及各成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意见,并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发函,征求意见。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党组还对会议的主题、内容、原则、方法、步骤等进行了专题研究,统一了思想。对在民主生活上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局党组及时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办法。
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基层领导带了个好头。与此同时,省国税局还出台了“八条禁令”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办法》。《办法》要求党组成员、机关各处室领导到基层检查工作、搞调研时,不搞迎送,不参加高档宴请和娱乐活动,凡系统内有招待所的,一律在系统内招待所吃住,为基层做出了表率。
局党组还以“李真案件”为鉴,教育全体干部“应该如何做人、如何执法、如何用权”,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并要求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尤其在元旦、春节等容易发生不廉行为的特殊时期,局党组都及时下发通知,重申廉政规定,敲响廉洁警钟,有效地遏制了不廉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国税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阳光作业”,增加税收执法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制度上确保税务干部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和清正廉洁,省国税局将防范关口前移,制定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阳光作业”,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阳光作业”的内容是:对内实行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及基建等管理公开;对外实行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服务工作规程、稽查工作规程、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投诉监督的举报电话、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的“八公开” 。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单位还坚持经常向同级党政领导及特邀监察员汇报国税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赢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他们还借助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税收知识,让纳税人明白怎样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省国税局始终坚持责任追究制。2003年以来,先后查处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4起,5人受到政纪处分,案件查结率达100%。同时,对全系统94人因错用税率、多征少征税款、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等行为给予了责任追究。
为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去年,全省各级国税局共向社会各界发放行风测评表28000多份。反馈意见揭示,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办税公开、遵纪守法、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9% 。在行风评议中,全省八个州、地、市国税局,除黄南排名第二外,其他七个局均在当地排名第一。近年来全系统先后涌现两个国家级文明单位、4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18个省部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创建率达98%。近年来,有20多人(次)先后获得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全国税务系统劳模等荣誉称号。
为了更好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2004年,省国税局以税收工作为中心,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为20项70条,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求形成“一把手承担责任主动抓,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具体抓,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牵头抓”的廉政建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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