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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认为统一企业所得税过渡期3-5年

2005-1-31 11:10 中证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目前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面临良机,机不可失。他认为,税制的并轨应安排3年到5年的过渡期。

    贾康认为,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面临三大良机。一是从国家财政运行状况来看,财政收入这几年强劲增长;二是我国的外汇储备问题和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的处理,正好可以和所得税并轨相配套,求得对我们最有利的一种相对平衡,以化解升值压力;三是政府决策方面的重要因素,决策层已明确表示,2005年是“改革年”。几大因素放在一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改革应力求放在这样一个时点上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贾康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还要考虑技术性的问题,如果实行并轨,对外资会形成一定的税负增加压力;而在技术上,过去每次有这种税制调整的时候,都会安排3年到5年的过渡期。这次改革必定还要考虑这样的过渡期。增值税转型已经在东北先行,按照一般逻辑,在一个区域试行一年左右会总结经验推向全国。对外资企业来说,所得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减少税负,“一增一减”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平稳施行改革。

    1994年,我国对流转税进行内外税制并轨,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改征与内资企业同样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并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实践证明,流转税的并轨非常平稳,并未影响外资进入我国的基本态势。从流转税平稳并轨来看,有理由相信,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同样不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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