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家下达我市两批出口退税指标,分别用于我市2003年及以前年度的出口退税和2004年的出口退税。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由于解决出口退税欠账的指标充裕,欠外贸企业的“老账”问题将全部解决。但这一指标限于今年4月10日前使用,用不完的将及时上报并缴回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快我市企业的报批,对于“老账”,市外经贸局不再对企业的出口退税进行稽核,以帮助减少申报手续;同时,市外管局也简化外汇审核手续,深圳海关加快出具单证及电子信息的传递,市国税局对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办法,简化申报审批手续等,为企业的出口退税“提速”。
据了解,去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出台,对我国的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其中,“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成为此次改革的原则之一。
有关人士同时提醒深圳企业,在退税申报方面要注意几点。一是单证要齐全,货物出口后,企业要尽快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核销单、专用税票等有关退税凭证,尤其要提醒外贸企业及时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核销单要及时核销,办税员要及时收集齐全有关单证并尽快申报;二是电子信息要完整准确。2003年的退税单证,除报关单、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票证要有电子信息外,2003年8月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都要有电子信息;三是申报要及时准确。税务部门现已采取措施加快了审核进度,退税申报除涉及骗税嫌疑、单证有疑点需调查外,外贸企业一般在一个星期内可以审核完毕,生产性企业半个月内可审核完毕。出口企业应利用好目前的顺畅通道,及早申报。四是在国家大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有利条件下,各出口企业要抢抓机遇,扩大出口。同时,也要自觉遵守外贸出口的经济秩序,主动防范和杜绝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另外,结合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在3月31日前,出口企业须将收齐的退税单证(含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部分)全部申报完毕,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为避免3月份申报过于集中,出口企业应争取在2月份完成退税申报工作。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协调解决,确保退税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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