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实施全面改革。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区县及开发区增值税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享办法(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实施。增值税留地方25%部分属于哪一级所有,由哪一级负担出口退税超基数25%部分。
二、出口退税基数的核定。以省财政确定的出口退税基数为全市出口退税基数总额,根据各区县及市本级2000-2003年应退税数占全市应退税数的比重及全市出口退税基数总额计算确定。
三、出口退税的审批和退库程序。外贸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需从国库退付增值税的,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后再报市国税局出口退税部门复核审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需从国库退付增值税的,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报市国税局出口退税部门复核审批。复核审批后,按属地原则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加盖西安市国税局出口退税专用章,送企业所在地人行国库部门办理退库手续。涉外企业出口退税,属市及市以上的,由市国库雁塔支库办理退付;属区及区以下的,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区国库办理退付。
西安全面启动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