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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时节”搭乘退税“末班车”

2003-5-9 4:32 国际金融报·舒丹尼 【 】【打印】【我要纠错
  尽管由于受到“非典”的影响,上海的很多公共场所,本来应该是人群聚集地方,现在却是门庭冷落,但是外马路928号的大厦底楼却依然是人头攒动。

  走进这个退税中心大厅,一股浓浓的消毒水的味道让人觉得心慰。戴着口罩、手套的工作人员和同样戴着口罩手套的买退税者有条不紊地忙碌着。据悉,这里的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每天要接待100位退税者。上海市持续了整整5年(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的买房退税政策即将在这个火热的五月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该政策的是非已经不用再去评说了———一个新的政策出台,肯定有人会去钻政策的空子,但是存在就是合理的。

  那么,是否这个政策就这样随着截止时间的步步逼近,到5月31日那天就嘎然而止了呢?政府部门是不是会有相应的措施来实现这个政策的平稳着陆呢?已经购买好房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拿到产证的业主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呢?很早就拿到产证的买房者,由于一直没有登记过,还可以搭上五月份的末班车吗?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访问了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抵扣结算处工作人员。从他们的回答感受到的是:哪怕购房者是五月份买的房,不管产证有没有拿到,只有一个月的税可以退,也可以顺利办成退税。

  问:符合规定的购房者到2003年5月31日仍无法取得产权证的购房者能否享受税基抵扣政策?

  答:可以。预计到2003年11月30日仍无法取得产权证的购房者,凭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身份证件在2003年6月1日到2003年11月30日期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取得产权证后,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到外马路928号底楼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结算处办理正式登记手续。

  问:办理税基抵扣需要经过哪几个步骤?

  答:第一,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立即通过单位财务向征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单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第二,办理登记:购房者需在2003年11月30日前到外马路928号底楼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结算处办理正式登记(有产证)或按照指定地点办理预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第三,办理结算:办理好正式登记后的购房者按税务结算部门的预约通知书所约定的时间,并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税基抵扣结算手续。预登记购房者取得产权证后,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到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处办理正式登记,并办理相关的税基抵扣结算手续。

  问:办理税基抵扣结算手续需带哪些资料?

  答:办理税基抵扣结算手续需带齐以下资料(原件):1、预约通知书;2、登记卡;3、专用存折;4、纳税凭证;5、身份证或护照;6、产权证。

  问:办理税基抵扣正式登记手续需带哪些资料?

  答:办理税基抵扣正式登记手续需带齐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身份证复印件两套)1、产权证;2、购房合同;3、购房发票;4、贷款、抵押合同;5、身份证或护照。

  问:购房者在什么时期购买的商品房可以享受税基抵扣政策?

  答:购房者(产权证上列名的产权人)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商品住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

  问:购房者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都可以享受税基抵扣?

  答:可以享受税基抵扣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代征的股息、红利所得、银行存款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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