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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私家车逃税黑洞 武汉实行“先税后检”

2003-7-15 9:26 长江日报·黄斌 何学文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市地税局透露,我市船使用税本月起推行先税后检征管新模式后,在9个有效工作日内,已征收111万元,日均入库超过12万元。

  车船使用税是对各种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基本法规是国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车船使用税实施细则。

  据介绍,过去征收车船使用税,主要靠各有车单位申报、纳税。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此项税收却没有与车辆数量同步增长。税务机关透露,我市现有私家汽车4万多辆,可依法缴纳车船使用税的车主很少。

  为强化车船使用税征缴工作,从本月1日起,地税、交管部门联手,推行先税后检模式:不交税的车辆不得上牌、年检。各级地税部门在各交通大队、旧车检测站等年检单位设点办公,就地征收。

  车船使用税每年征收一次,每年的纳税标准为:乘人汽车每辆320元,载货汽车按净吨位征收,每吨60元;二轮摩托每辆60元;三轮摩托每辆80元;轻便摩托每辆40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预计,今年我市车船使用税收入有可能比去年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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