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吉林省)东北税改一周年抵退税6.5亿元

2005-9-12 11:12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年时间,吉林省共抵退税款6.5亿元!”8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布了东北税改一周年后吉林省所取得的“成绩”。

  “自2004年7月1日国家给予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至今年6月底的1年时间里,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已经为纳税人办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6.5亿元人民币,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8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截止到2005年6月底,吉林省共有2064户企业享受抵退增值税政策。主要集中在长春市、吉林市等重化工业比重较大的城市和地区,涉及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几大行业。

  其中,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已抵退增值税6739万元;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抵退增值税8266万元;吉林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抵退增值税2568万元;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抵退增值税98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