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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违规减免税款应及时追缴

2004-8-8 14:2 来源:北京报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强管理,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体经营户均不得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违规个体经营户已经减免的税款应予以及时追缴。

  有关部门近期发现,部分非下岗失业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时,通过借用、买卖、冒名顶替等方式改变经营者身份,注销原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意图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让各地正确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上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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