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的消息称,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改善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出了该通知。其中,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对国家批准的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河南天冠集团、安徽丰原生物化学公司和黑龙江华润酒精公司四个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免征百分之五相应的消费税。
——上述四个生产企业生产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用变性燃料乙醇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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