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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2004-4-10 8:39 新华网·徐冰 【 】【打印】【我要纠错
  从4月1日开始,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可按照国税、地税管辖的主体税种,选择到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只发放一个税务登记证,一个证盖两个章,一家办证两家认可。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进一步减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成本,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换证等事项的,均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纳税人可在国税、地税的办税服务厅或行政审批中心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到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到地税机关申请办理。但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只缴纳营业税的改组改制企业等,因只涉及地税部门征管,所以只在地税部门办理登记。

  考虑到纳税人的方便性和可操作性,威海市两家税务机关将所有税务登记表整合为一个通用的税务登记表,国税、地税部门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编码。只要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发放加盖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只收取一份工本费,纳税人不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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