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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税局推出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2004-2-22 10:23 南京日报·许震宁 楚天佑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针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是:(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人数×100%)×2 

  【针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新办商贸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是:(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人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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