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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减税 首月税收情况变化不是很大

2004-2-5 10:53 北京日报·李思源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1月1日起,本市个人出租屋需要缴纳的税率明确定为5%,房屋出租主不但税交的比以前少了,而且对该纳多少税、所纳税款包括哪些内容都一目了然。新办法实施已有月余,记者昨天从地税部门获悉,税收情况变化不大。 

  “目前从市场上暂时看不出变化。一般来讲,新的税收办法要在两个征期、也就是4个月左右才能反映出新的真实情况。”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出台的《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最核心的目的是规范和理顺税收管理,把以前分散的税种进行集纳,简化征管手续,明晰征管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按照新办法,7种税费被集纳成5%的综合税率计征,原来需要房屋出租人填写的8张税票减成了1张,纳税人自己就可以通过简便的计算清楚地了解该缴多少税。 

  海淀区地税局地税科的一位官员给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房屋出租人以月1700元的费用出租一套两居室,那么应缴纳的税款为166.5元,具体计算方法是:先从1700元的总体租金收入中扣除5%,然后按照月租金收入低于4000元者减去800元后以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继续扣除10%的个人所得税,5%与10%相加即为应缴税款,公式为(1700-1700×5%-800)×10%+1700×5%=166.5。这位官员表示,这个数字比以前少了二三十元。 

  纳税人缴税不但方便了,而且税负也少了,虽然短期难见明显变化,但会不会因此拉动此项税收?对此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针对京城此前一直很普遍的“黑租”现象,新办法中税费采取了“委托代征为主,税务机关征收为辅”的征收方式,各级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税务机关认可的部门或单位都是个人出租房屋各项税费的征收主体,这样的网络将对堵塞“黑租”起到很大的作用,可操作性也非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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