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北京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律师事务所全年经营收入确定三档超额累进征收率,每季度按律师事务所累计经营收入确定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各投资者约定分配比例分摊税款,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分摊税款,分别申报纳税。
《通知》还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督促对实行核定征税的律师事务所建账建制。
北京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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