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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可批土地减免税

2004-8-10 11:38 来源:京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力。以后纳税人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只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即可,不用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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