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都双流县公兴镇原党委书记陈兴华、镇财政所原所长赖仕平、工作人员钟建及该镇前后两任镇长张由东、苏彬等人,因采用虚列支出方式,从该镇财政所非法“买税”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现金共同私分贪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有关人士指出,当政府职能未转换、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时,一些地方政府干部通过“买税”谎报政绩和捞取个人好处便成为了一种必然。
据查,公兴镇5名被告多次通过当地税务部门违法为该镇“买税”。他们采取虚列农业综合开发等支出方式,按“买税”总额的20%从该镇财政所提取现金,除将其中的15%用于违法“买税”支付给了税务部门外,另5%由被告5人私分,其中陈兴华分得10万元、赖仕平分得4.9万元、钟建分得4.9万元、张由东分得4.2万元、苏彬分得1.9万元。
“买税”究竟是怎么出现的
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倪泽仁介绍: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税务部门按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将税收任务的包干基数作了区别规定,对超额完成税款任务的地区给予奖励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把经济欠发达而税源不足的地区称为“贫税区”,而经济较发达且税源充足的地区称为“富税区”。通常一些地区为鼓励完税,对“贫税区”超额完成上交税款任务所奖励的比例额度定得偏高;反之,对“富税区”则定得低。
此案的公兴镇属于“贫税区”,该镇正是打着为增加镇财政收入,多得超额奖励的名义,由税务部门人员具体操作,从“富税区”调剂税源,把该辖区内其他乡镇超额完成的税款“买”到公兴镇名下,作为该镇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上交入库,目的是为日后得到返还奖励款。
而对于那些经济较发达且税源充足的地区,将富余税部分“调剂”给“贫税区”,不仅税款没有减少,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手续费。于是,“买税”便成了贫税区争得超额奖励的一条“捷径”。它虽花去了乡镇财政的小头,却“赢得”了奖励还“充实”了乡镇财政。
公兴镇一案中,“买方”的决策人和具体实施者在该镇财政所提取现金不按“通常”的15%而是按20%的比例,其目的就是为了在交完税务部门手续费后将剩余的5%进行私分。
导致“买税”的深层次原因
分析人士认为有3个原因。一是由于税收计划刚性过强,税收没有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是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模式,没有将税收与当地经济增长同步来考虑;
二是体制上反映出这些贫税区的政府职能没有得到转换。平心而论,无论大小政府的运作都需要成本和代价,税收和其它收费又正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出于“本能”的需要加之个人目的,少数贫税区政府不把心思完全放在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上面,而是两眼紧盯着完成税款任务后的超额奖励,不惜搞虚假政绩,以“买税”的方式捞私人油水。结果是,既减少了国家税收,增加了税收成本,又使穷乡更穷,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三是富税区的政府通过“寻租”方式靠卖税赚取手续费捞小集体利益。严格来讲,这种“寻租”行为既违背税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又是一种下级对上级权利的剥夺。毫无疑问,无论“买税”还是卖税,其行为都扰乱了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秩序。
如何杜绝“买税”现象的再生
四川省国税局经济学博士柳华平认为,从根本上讲,各级政府迫切需要尽快转换职能,理顺与市场的关系。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大执行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政府对财政投入的监督,尽最大可能使政府的财金行为公开化、透明化,做到明明白白纳税,清清楚楚用税。总之,通过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建立健全法制,真正使“买税”这一违法行为在我们经济生活中成为一种不可能。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