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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打折扣 按“过头税”查处

2003-10-27 9:38 福建日报·陈荣富 【 】【打印】【我要纠错
  “有个基层税务单位擅自提高减免税门槛,以某下岗再就业职工账证不全为由,不予办理享受下岗职工减免税费手续;还有个基层单位对按政策规定本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某残疾人只实行减半优惠……” 

  近日,省地税局发出通报,对在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优惠政策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厉批评,责成所在地市局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将税收优惠政策兑现到位,对擅自提高减免税门槛的要立即纠正。 

  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省地税局专门组织力量开展了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大检查,把应免未免、应减未减,以及减免或不予以减免的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等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地税局重申,今后凡发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作为的,一律按收“过头税”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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