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溧水县对全县3438户个体户进行了税收政策调整,有71%的个体户享受到了因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而免纳或少纳税额的政策优惠。其中有370户个体达不到起征点不再需要纳税。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的文件规定,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原为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原为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200元(原为8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原为800元),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按期纳税方式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原为50元)。
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最耐人寻味的是这项政策并未单独行文而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文件中规定的。从中不难看出此次调整明显是为了减轻下岗再就业者的税收负担,降低个体劳动者的整体税负。据统计,溧水县本次涉及定额税款变动个体户的有1228户,定额税款调减4万余元。892户纯营业税纳税人因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每月免征营业税12.77万元,城维税0.64万元,教育费附加0.51万元;有1550户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值税起征点调高每月免征城维税1.02万元,教育费附加0.81万元。同时,对一些小规模的行业,如早点和纯理发行业及农村集镇的打字复印、旅馆、豆制品、水果等370户个体定额户税负降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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