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两年所得税

2003-7-19 8:58 科技鑫报·焦建明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出台税务优惠政策,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 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内原生产经营的企业,投产第二年被认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当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以后年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是投产经营高新技术产品两年以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从认定当年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2年底以前注册,注册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实际经营地在区外并执行区内政策的企业,凡在两年内能够迁入区内生产经营,并于2003年7月底前报省地税局确认,可继续执行区内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否则,停止执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