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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严格执行“先税后证”

2005-5-26 10:1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为抓手,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

  目前,在房地产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税种12个: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税务总局要求契税征收机关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有关规定,全面掌控税源信息,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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