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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成货运、医药、房地产企业偷逃税

2004-12-15 13:53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帐外经营正成为当前不法分子惯用的偷税手段。今年以来,广东税务部门对货运、医药、房地产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有两成左右的企业存在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共查补税款7125.58万元。

    据悉,广东省货物运输业专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发票8001份,发票金额共15322.28万元,分别占协查发票数量和金额的19.27%和26.65%,共查补税款1017.98万元。检查发现部分企业违反增值税有关规定,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直接将运输发票上的金额进行抵扣,利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套取其他单位运输发票进行抵扣,以港口专业发票、速递公司快运发票以及运费收据、运费分割单等进行抵扣。

    广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准予抵扣增值税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同时,运输发票填写的项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收款单位必须与开票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在检查中,广东全省发现有问题的医药生产企业及购销企业1008户,占检查总量的20.04%,查补税款3272.86万元。主要问题有:纳税人隐匿销售收入;纳税人错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将适用17%税率的商品按照13%的税率计税;没有按规定将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冲减进项税金;购进非应税项目货物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全省发现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107户,占检查总量的27.79%,查补税款996.19万元。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结转成本、列支费用,预收房款没有依法申报纳税,用“出库单”、“领料单”等不合法的凭证列支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有企业将自有资产的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地产项目已完工但仍按预算成本结算,把应由股东个人负担的支出在企业帐上列支。佛山市某房地产企业的会所和商业街是企业自有资产,但企业将其建筑成本1923万元结转销售房地产开发成本。

    广东省国税局稽查部门表示,当前不法分子惯用帐外经营手法来偷逃税,大多通过现金结算或通过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帐户来结算,给案件查处造成很大困难。建议应尽快在税务、财政、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对企业财务核算、货款结算、银行帐户资料、车辆登记等进行全面监控,力求从根本上切断帐外经营者偷逃税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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