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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屠宰税下岗 农民负担减轻

2003-12-9 9:19 人民网·刘元宝 朱美华 朱亚圣 【 】【打印】【我要纠错
  12月7日,笔者在漳州市芗城区几家农贸市场兜了一圈,一些肉铺老板和消费者认为,停征屠宰税后,猪肉价格至今并没有多大变化,市场波澜不惊。有一消费者谈到,全面停征生猪屠宰税,此举意味着养猪户每头猪将减轻负担10元。数额虽不大,但它却是农村税费改革迈出的第一步,意义深远。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不然这停征的10元屠宰税有可能继续嫁接在不知内情的养猪户头上。屠宰户每杀一头猪可省下10元钱,说白了就是多赚10元。

  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新形势,促进在农特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已联合发文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屠宰税。自2003年1月1 日至文到之日已征收的税款原则上可以申请退还,此前未征税款(含历年欠税)不再补征。停征屠宰税后,原来地方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除外)。

  福建省政府在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停征屠宰税的通知时强调,各地停征屠宰税后,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向屠宰、收购生猪、菜牛、菜羊等应税单位和个人变相征收、平摊屠宰税,确保农民能从这次停征、缓征部分税费中得到好处。

  ■漳州市生猪生产逐年增长

  据漳州市畜牧兽医站蔡泽华副站长介绍,生猪养殖业是漳州市畜牧业的重头产业,其产值约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14%至15%之间,近年来全市生猪生产逐年增长。

  漳州市生猪生产区主要分布在龙海、芗城、龙文、南靖、漳浦等县(市、区),形成了郊区型、传统型、新发展型等养猪业,出现了洋尾村、董坑村、后店村等养猪专业村。龙海市白水镇从80年代就开始发展养猪业,饲养瘦肉型生猪成为当地农民近年来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该镇的养猪业总产值约占当地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南靖县金山镇和漳浦县绥安镇在当地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养猪业也不断发展起来。

  近年来,漳州市生猪生产稳中略有发展。据统计,1999年至2001年,漳州市年末生猪存栏分别为163.14万头、167.37万头和171.34万头,年递增率分别为2.6%和2.4%;年出栏生猪为233.41万头、255.13万头和265.49万头,年递增率分别为9.3%和4.1%。其中,芗城区、龙海市、龙文区和漳浦县2001年生猪出栏分别占全市11个县(市、区)总出栏量的15%。在品种改良和科学饲养的双重作用下,现在漳州市的生猪生产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据介绍,一般菜猪饲养3个多月就可出栏,年出栏率最高可达230%。近年来养猪业效益最差的是2001年,出栏每头生猪平均纯利润只有20至30元。不过,2002年就走出低谷,出栏每头生猪平均可获纯利润100元。

  蔡泽华副站长认为,停征屠宰税后,可间接或直接减轻农民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他们饲养生猪的积极性。

  ■屠宰税已风风雨雨走过53个春秋

  据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地税局有关人员介绍,屠宰税只是一个地方小税种,占地税收入比重极小,停征以后对芗城区没有多大影响,但对一些山区乡镇可能有较大影响。

  2002年,平和县宰售生猪9.9万头,地税局征收屠宰税近100万元。停征屠宰税后,平和县地税局及时采取措施,十分稳妥地做好停征工作。一方面及时将有关政策在各分局、所政务公开栏及专业市场公示;另一方面组织人员深入屠宰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屠宰税停征和生猪宰售其他地方税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屠宰税停征后,县地税局结合省、市地税局的工作部署,从加强“三私”管理,打击“三假”行为入手,力求通过管理性增收弥补政策性减收。所谓“三私”就是私装修、私房租赁、承建私房;“三假”就是使用假发票、建假账、假申报停歇业。

  正如屠宰税的曲折历史一样,漳州市区屠宰税的征收方式也多次变更,从最早的到集贸市场逐一征收,到后来的屠宰场集中征收,最后又回到集贸市场逐一征收,税务工作人员经历了“难--易--难”的征收之路。

  漳州市区生猪集中屠宰之前,屠宰税由各税务所工作人员直接到市场上向屠宰户征收税金,猪每头4元、牛每头6元、羊每头0.5元。据了解,当时漳州市市区已有10多个集贸市场,每个市场一般有数十个猪肉摊。各税务所工作人员每天早上都要进市场一一征收,工作量很大,大家疲于奔命。而且,有的屠宰户拒缴屠宰税,一些屠宰户也跟着不交,有的还威胁税务工作人员,征收工作困难重重。那时候曾参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一位芗城地税工作人员对此记忆犹新,他说,当时他们一般两人结伴到市场征收,遇到拒不缴税的“钉子户”,只能“回朝搬师”,与税务所其他人一起做通该屠宰户的思想工作,对一些确实的“刁难户”,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征收工作才得以继续开展下去。

  漳州市区生猪集中屠宰之后,1996年底至1999年底市区屠宰场集中征收屠宰税,征收工作比较顺利,税务工作人员相对轻松了一阵子。后来,漳州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在屠宰场集中屠宰猪等牲畜缴纳的屠宰税,改由经营者在集贸市场缴纳,采用按月核定征收的办法,每月16日在各市场工商所管理站征收。据介绍,按月核定征收虽然可以省去不少工作量,但是由于不是按实征收,这个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屠宰税的征收工作不久又陷入困境。

  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屠宰税很难收齐、收足,停征屠宰税的呼声越来越大。

  今年1月1日,屠宰税停征了。屠宰税虽说是一个地方小税种,但它诞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二年,风风雨雨已走过53个春秋,可以称得上“元老”级税种了。查阅纸张已经发黄的几本地税方面的书籍,笔者发现屠宰税“一生”历经变更,颇有传奇色彩。

  1950年政务院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屠宰猪、羊、牛等牲畜者,均依规定缴纳屠宰税。屠宰税按牲畜宰后的实际重量从价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

  1983年福建省政府发出通知,调整屠宰税税额,猪每头由2.5元提高为4元,牛每头由4元提高为6元,羊每头由0.3元提高为0.5元。这个通知从1984年1月1日起执行。

  1994年福建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福建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规定屠宰税按头定额征收,其税额为:猪每头10元,牛每头15元,羊每头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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