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大头小尾、手段恶劣——两公司偷税被移送司法机关

2003-10-24 8:49 时代商报·刘春霓 孙瀛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一分局获悉,该局近期分别查处了沈阳鑫伟商贸有限公司和沈阳吉昌机电有限公司涉嫌的两起偷税案。这两个企业制作假付款凭证入账、填开大头小尾发票,手段极其恶劣。经税务稽查机关查处,合计补罚税款10.2万元,审理后认定违法事实严重,双双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沈阳鑫伟商贸有限公司是一起转办案件。经查实,2000年12月19日对外销售管材,采取填开大头小尾发票手段偷税。开给购货方的发票联的金额和销售方存根联不符。销售方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填开的数量是3.99212吨,单价是2500元/吨,金额9980.3元;稽查人员到购货方检查核实的发票联数量是103.99212吨,单价2500元/吨,金额259980.3元。隐瞒销售收入25万元,偷税36324.79元。依照《征管法》,处以补缴税款36324.79元及定额罚款2000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沈阳吉昌机电有限公司利用制作假付款凭证入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偷税。经查实,2002年9月,先后购进低弹丝、漆包线共计75万元。稽查人员从14张进货发票中,发现有两张是以虚假付款凭证入账的,偷税25471.66元。依照《征管法》,处以补缴税款25471.66元及1.5倍罚款38207.49元,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相关热词: 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