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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纳税200万 个体户可评纳税大户

2003-7-30 9:18 广州日报·段友琴 陈俊峰 刘军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行依法治税,弘扬守法经营的文明风尚,深圳市将评选和表彰守法纳税大户。据悉,评选和表彰守法纳税大户颁奖仪式将于9月中旬举行。 

  参与评选的条件是,在2000~2002年度守法经营,未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未曾虚报出口退税、账务制度健全、无抗税及偷逃骗欠税等违法行为的,且企业经营管理者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另外,参评选企业在2000~2002年3年内必须达到一定的纳税金额:国有、外资企业类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类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3年合计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 

  评选名额除各税务局推荐外,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可自愿申报。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深圳市国税局主管区(分)局、地税局主管征管分局。深圳市政府对被评为守法纳税大户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税务稽查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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