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税务局为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方针,规范约束地税人员与纳税人关系,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人员工作八条严禁》。
一是严禁地税人员违规执法、徇私舞弊,侵害国家利益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禁地税人员参加纳税人举办的各种庆典、旅游、参观等活动。三是严禁地税人员接受纳税户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向纳税户借用资金,借占交通工具、住房等。四是严禁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并为其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谋利。五是严禁地税人员从事或变相参与税务代理、有偿咨询、商业广告等中介服务。六是严禁地税人员向纳税人硬性征定和推销书报、音响制品以及其他宣传品。七是严禁地税人员以各种名义向纳税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八是严禁地税人员在任何时间地点,用任何方式与服务对象、管理对象赌博并敛取钱物。
对以上个条的违纪者将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八条严禁”规范地税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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