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庆商委、工商等10个市级部门制定的《重庆市支持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据介绍,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凡符合《办法》适应范围的全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物流配送中心等国家鼓励类流通项目,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以上,经连锁经营企业申请,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庆连锁企业可缴15%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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