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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对欠税实行公告制度

2004-11-3 16:54 湖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从10月份起,湖南省国税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对欠税实行公告制度: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欠税公告作为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推动“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学习。省局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了解欠税公告的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三是精心实施,认真落实。公告前,税务机关要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以正式行文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公告后,税务机关对于欠税人应当依法进行催缴,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依法运用相关法定手段强制执行,大力清缴欠税,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税收征管措施;四是做好工作,防止新欠。在欠税公告中,税务机关应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公告与欠税无关的其他信息,并通过强化税源监控,防止新欠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