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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河南省将调整农用车税收政策

2004-5-24 7:52 大河报·孟冉 【 】【打印】【我要纠错
  从6月1日开始,河南省凡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农用拖拉机和机动三轮,不分用途一律免征车船使用税。昨天,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这项新的税收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这是我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又一举措。 

  据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调整农用车税收政策,主要基于解决农用拖拉机和机动三轮车车船使用税征免界限不清问题的考虑。因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税,而我省则规定,拖拉机专供农林牧业生产使用的免税,对兼营运输业务的如何征收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在实际征收中,很难界定拖拉机是否专供农林牧业生产或营运,不便于税务部门掌握和操作。同时,农用机动三轮车是近年来农村出现的新型车辆,考虑到其和拖拉机一样都是生产工具,因此在税收政策上两者应保持一致。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农用车辆46.2万辆,去年共征收车船使用税845万元,仅占全省地税收入的0.05%,如剔除违规征收的部分,所占比例更小。省地税部门认为,对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农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地税收入影响很小,而即将实施的新的税收政策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实现了从源头上封堵向农民乱收税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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