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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 大幅减免营业税

2003-5-3 21:35 北京晚报·马佳 【 】【打印】【我要纠错
  进入4月份以后,受“非典”疫情影响,全市出租客运量与运营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出现困难。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为配合全市抗击“非典”疫情大局,合理协助缓解运营企业与司机当前遇到的实际困难,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运营业务税收优惠扶持办法》,对出租车营业税和出租司机个人所得税实行大幅减免。对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根据“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实际困难,从原核定的单车月营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元标准计算征收营业税以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业户,对其经批准停驶、停运或歇业的出租汽车部分,不计入征收营业税范围。

   对实行按照实际运营业务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在此期间暂比照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执行。

   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出租汽车运营企业所属司机,给予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