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俭学收入免征营业税;特殊教育学校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记者昨日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我市今起实施教育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劳务免营业税
优惠政策明确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教育收入免所得税
特殊教育学校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育用地免契税
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与科学实验的场所等用于教学与科研的,免征契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用于教学的,都免征契税。
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在实验期间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免征农业特产税。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鞍山实施教育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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