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京城拆迁户购房税收优惠条件再放宽:凡在1999年7月13日之后发生的拆迁项目,核发拆迁许可证或发布拆迁公示后购房的也可减免契税。
北京市地税局的官员解释说,新出台的拆迁户拆迁前购房的税收优惠办法规定,将拆迁户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购房时间要求由签订拆迁协议后,放宽到房地局核发拆迁许可证或发布拆迁公示后。即拆迁户只要是在从房地局正式得知拆迁后购房,就能够享受到减免税待遇,而不必像过去那样,买房必须要等到签订拆迁协议之后才能减免税。
按照新办法,凡1999年7月13日之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被拆迁人在政府发布拆迁公示或拆迁许可证后,重新签订购买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的,其购买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纳税。
京城拆迁户购房税收优惠条件再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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