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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入人心税收环境大变样

2002-11-4 9:31 蔺 红 【 】【打印】【我要纠错
  “过去执法重结果。只要能把税收上来,不管用什么方式、办法。现在执法讲程序了,脑子里‘法’的那根弦得时刻绷着。”大连市国税局的税务干部韩涛在谈到近几年依法治税给税务人员带来的变化时,对这一点感触最深。

  1990年,当韩涛进入税务机关时,税务部门刚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十几年过去了,依法治税从抽象走向具体,从口号走向实践,已成为整个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成为税收工作必须牢牢遵循的宗旨。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依法治税工作在税务部门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观念在税务系统已经深入人心,税务干部们头脑中“法”的那根弦绷紧了。

  当然,依法治税为税务部门带来的,绝不仅仅是人员观念的变化。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落实,近几年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灵魂的指导思想得以巩固,税收法治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而一个良好的依法治税的外部环境,也在逐步形成。

  2001年8月,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数年来依法治税工作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和当前的主要任务。金人庆把其归结为“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就是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实现税收法制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的目标。会后,税务干部们反映说:依法治税的目标明确了,依法治税切实可行了。

  一年来,“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的工作思路在税收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依法治税的进程,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回顾近年来依法治税工作取得的成果,令人兴奋。在税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们看到——

  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法框架已初步确立。依法治税的基础是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也就是要有法可依。目前,一个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的税法体系,在我国初步形成。

  我国的税收实体立法取得了重大进展,已经形成一个涵盖各个税种且较为齐全的税收实体法体系。而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也在2001年完成了一次大的修订。2001年5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税收征管法》,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新《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与税务干部的相应义务作出了许多规定,通过对权力义务配置的校正,使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这次对《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是我国依法治税进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的现代法制意识,是重在治权、重在治内的现代治税理念的法律化。今年10月,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也颁布实施。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体现了依法治税的成果,也是今后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武器。

  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日趋规范。过去,税务部门讲依法治税,主要是侧重于依法打击偷骗抗税违法行为;而现在,依法治税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成为关键。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深入,近几年来,各级税务部门在广大税务干部中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税务干部们依法治税的意识由不自觉变成自觉,由抵触转为欢迎,由麻木变为警醒,“心中有法、思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已成为广大税务干部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有税务干部说:过去到集贸市场收税,遇到不缴税款的业户,随时可以扣业户的货物;现在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要事先研究办什么手续,带哪些证件,使用何种文书?许多税务干部反映:过去执法遇到问题都是口头请示,现在无论请示、答复都要以书面为准了。

  过去在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认为纳税人的税款缴多缴少我说了算,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或根本没有引起重视。现在,税务系统已树立起在税法面前征税人与纳税人平等的观念,滥用权力的现象日渐减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执法监督初见成效。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监督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两权”监督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干部队伍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进行了监督。经过多年的实践,税务部门在案件审理制度、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税收执法检查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近几年,税收执法检查也成为税务部门每年制度性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而且检查力度一年比一年大。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在税收执法检查中共查出违规文件1365份,违规金额近20亿元,遏制了近年来比较严重的越权减免税、包税或变相包税、中央收入混入地方收入等违法行为,检查发现的越权减免税、包税或变相包税的金额也从1996年的5.09亿元,降到近年的0.5亿元。

  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1997年,税法讲座走进中南海;2000年,党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江泽民总书记为《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题写书名并作了重要批语,提高了领导干部对税收的正确认识。各地政府树立起依法治税的观念,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积极支持税务部门独立执法。

  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主动申报纳税逐渐成为纳税人的自觉行动。

  人们的协税护税意识增强了,一个协税护税网正在形成。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涉税案件;检察机关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审理监督力度;法院积极协助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受理涉税案件;金融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采取强制措施;工商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经营者的注册信息,支持配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偷逃骗税行为,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新闻媒体对税收政策、涉税案件及时进行报道,促进了依法治税良好社会风气的逐步形成。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长期的战略目标和永恒的主题。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所言: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是依法治税,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出路也在于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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