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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威力大企业纷纷清缴欠税

2002-12-3 14:29 深圳商报·汪 静 【 】【打印】【我要纠错
  新征管法实施细则颁布后,深圳地税第二检查分局积极开展追缴欠税工作,取得可喜成效。从9月份至今,共向11家企业追回欠税2600多万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地税第二检查分局两次组织欠税企业有关人士召开清欠工作会议,宣传新征管法,并结合刘晓庆偷税案件,表明税务部门对清缴欠税的决心,同时积极采取停供发票、监控欠税企业流动资产情况等措施,在欠税企业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加快了清欠步伐。

  从事地产开发的某投资有限公司,从去年9月开始拖欠税款733万元,虽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仍然无动于衷。新征管法实施细则颁布后,第二检查分局通知该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清缴欠税会议,并针对其开发的房产正处于销售期,企业信誉至关重要的情况,告知拟采取公告企业欠税情况、扣押企业资产的措施。最后,该企业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缴清了所有欠税。另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从1998年以来欠缴巨额税款,他们以将要清盘注销为由久拖不缴。税务机关果断暂付其发票供应,向其宣讲拖欠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该公司缴交了600多万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