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省委、省政府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我省争取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4.02亿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做到“四个到位”:核灾到位,公示到位,灾歉减免补助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根据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在12月31日前将资金退库。2004年1月5日前,以县为单位,将减免资金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到乡镇。1月8日前,各乡镇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按照有关计税要素和受灾情况,将减免资金测算到户,并委托村委会向村民公示。在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春节前务必将灾歉减免兑现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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